记者从“文化部演出市场改革发展创新经验推介会”上获悉,今后演出市场将按照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进一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其主要思路包括:

简政放权 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演出市场实行主体资格许可制度和演出项目许可制度,这种双重审批制度为保障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还带有比较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今后,主管部门将以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国际接轨的行业标准认证制度为核心,改革现有演出市场行政审批制度,取消演出单位主体资格许可制度。按照新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将不必事先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主体资格许可,其从业资质将由社会性的中介组织(例如文化经纪事务所)按照文化部制定的行业标准来认定,文化行政部门将主要负责对营业性演出项目、内容的审核和活动的监管。

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健全的中介体系,文化部将积极引导中国演出家协会开展工作,大力推动演出市场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演出市场经纪人制度,并使之和行业标准认定制度接轨。《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年内就要出台,届时文化部将依照《办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演出经纪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以促进演出经纪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适度开放外资进入条件

2002年7月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取消了国内资本进入演出市场的所有制限制,在此基础上,文化部正在就外资进入问题进行论证,初步设想是适度放开外资投资新建、改建营业性演出场所,以弥补我国演出市场资金、人才的不足,壮大演出市场经营实力。

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的扶植与管理力度

与城市演出市场相比,我国农村演出市场还非常落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文化部正在考虑建立一种机制,既能够调动广大演艺人员、演出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农民服务,又能够让广大农民群众承受得起。目前,文化部正就建立这样的机制进行论证。初步的想法是根据演出单位及个人一年下乡演出的数量、效果等,制定一套标准,设立一套评奖制度。这样,不仅把好的演出节目、项目带到农村,来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演出单位及个人也能获得收益,从而真正激活和繁荣农村演出市场。与此同时,文化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流动性演出活动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表演活动,为农村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汪建根)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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