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戏剧积淀着数千年的历史传统,是灿烂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形成于农耕时代的传统戏剧,面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急剧变革,文化娱乐项目日趋多元化,观众欣赏习惯求新求异的市场经济环境,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关注和扶持,其命运只能是衰落乃至消亡。因此,大量剧团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走向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戏剧的扶持义务可以消解,相反,应该寻找新环境下新的运作方式。
农民不仅要富,还要有乐,而看戏则是农民最喜欢的娱乐方式之一。曾有专家对当前农村群众文化的需求作了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在所罗列的电影、电视、戏剧、上网、图书、卡拉OK等文化项目里,喜爱戏剧的群众达到66.7%。从另一个方面看,戏剧作为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形式,可以潜移默化地净化人的心灵、规范人的行为,对于培育和谐、健康、文明的乡风、民风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前,许多国有剧团由原来的财政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甚至自收自支,剧团经济状况拮据,不仅创排新戏力不从心,甚至连演职人员基本工资都很难保证。对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文化发展经济政策,在视财力逐步增加差额拨款额度的基础上,要保证剧团重点剧目的排练经费,重奖优秀艺术人才,帮助企事业单位与剧团“联姻”,号召社会各界对剧团进行捐赠。另一方面,要将剧团创排的剧节目作为一种公共文化产品,可以由政府出资购买给老百姓免费观看,这样既可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可以帮助剧团增加经济收入。同时,要注重培育戏剧观众。政府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优秀剧节目的宣传力度,让观众了解戏剧、亲近戏剧;要对剧场和剧目进行补贴,尽可能降低票价,让观众养成买票看戏、文化消费的习惯;要有意识地将地方戏剧艺术编进乡土教材,引入校园教育,培养青少年对戏剧的兴趣。另外,要建好一批戏剧演出场所。政府要根据“富则富办、穷则穷办、不能不办”的原则,建好一个作为城市标志性文化工程的大戏院或大剧院,并尽可能实行(剧)团、(剧)场一体化运营机制,使剧团有自己的根据地,并以此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观众圈。与此同时,政府还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演出阵地建设,力争各镇、村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不断完善剧团下乡演出条件。最后,要在“以节兴戏”方面多做文章。在各行业合作日益广泛的大形势下,由政府牵头举办跨地区的戏剧艺术节,打造强有力的平台,对戏剧资源进行整合、共享和利用,不仅可以借此打造城市品牌,而且对于地方剧种和地方剧团,也是一个很好的交流与互相促进的机会,必将对地方戏剧振兴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戏剧作为一种艺术产品,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商品属性,最终还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仅靠政府扶持是不行的。这就要求各地方剧团要抓住政府对戏剧关注扶持的有利契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觉开拓演出市场,用优秀的剧节目赢得更多的观众,真正实现戏剧艺术的振兴和发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