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公演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创作者刘先生的后人认为小百花剧团未经允许使用了刘先生的剧本,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将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诉称,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刘先生创作完成了《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1989年,刘先生去世,原告作为刘先生的子女,合法继承其父生前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财产权。被告于2008年8月5日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公开献演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而此次公演所使用的剧本系出自刘先生所著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但被告未对刘先生的编剧地位署名,也未在演出前经原告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系擅自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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