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化,要投合大众的趣味,要产生市场的效应,但这样的哗众取宠之举恐怕并非“产业化”的正路。又是一轮古典名著的改编热浪,在这个时候,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

我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古典文学名著进行恰如其分的改编,将一种文学样式用目前最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再现出来,这不仅是完全可以的,而且还是非常应该的。因为这不仅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普及,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然而,任何事情,都不可一概而论。倘若把握不住原著的神韵和内涵,不考虑各种艺术形式之间的差异,只是一味地迎合与媚俗,则必然会糟践了文学名著。

在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成功地将一种文学样式改编为另一种艺术形式,成功先例比比皆是,王实甫的《西厢记》、汤显祖的《牡丹亭》、洪升的《长生殿》,这些经典之作,大多由文言小说、诗歌中取材,然后形成说唱艺术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将一种容量相对较小的作品改编为容量相对较大的作品,发挥创造的天地相对要宽广许多,因而相对而言也比压缩长篇为短篇要容易一些,但这还要看改编者的才能如何。与此相联系,当一个人要改编一部长篇小说时,就必须首先考虑其容量问题。像《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等博大精深的文学巨著,若用舞台剧的形式来表现,如何又能容纳得下?就算现代科技含量很高的电影,恐怕也是非常困难的。当年赵丽蓉等影星参与演出的电影《红楼梦》,在艺术上有许多成功之处。然而,观众对它的评价却不是很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很多,但首先一点,是没有考虑观众是否方便,他们在电影院里究竟能够坐上多长时间。如果从产业化的角度来说,这种因素很难应该不被考虑进去。艺术界的前辈们在改编古典文学名著时,考虑到观众的广泛的接受问题,往往截取其中的一个片段或一个故事,诸如《黛玉葬花》、《晴雯撕扇》、《红楼二尤》等等。王文娟、徐玉兰主演的越剧《红楼梦》,虽然在艺术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影响很大,但那也只是抽取了宝、黛爱情这一条线索,繁简得当地加以演绎而已。

那么,像《红楼梦》这类内涵丰富的文学名著,可不可以改编为其它的一些艺术形式呢?比如舞剧、歌剧、话剧、戏剧等等。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这除了容量问题应该加以考虑外,其它的诸多因素也不得不加以考虑。比如芭蕾舞,难度恐怕相对要大一些。然而,无论用哪一种形式来改编,除了要考虑这种艺术自身的特点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把握原著的神韵。

就目前来说,最为适合表现这些长篇巨著的一种艺术形式,便是最为大众所喜欢的电视连续剧。然而,这只是从容量和观众是否方便的角度来说的。倘若不很好地把握原著的神韵,甚至连原著都没看懂,那也会受到观众的批评。更何况电视剧这种艺术形式的局限也很多,诸如画面、音响方面就不如电影,而如何将小说这种语言艺术中诸如心理描写等等准确地表现出来,也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总而言之,无论将文学名著改编为何种艺术形式,我们都必须怀有一颗尊重文化尊重经典的虔诚之心。任何一个国家的有识之士,都绝对不会容忍一些唯利是图的人糟践自己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文化遗产的弘扬和保护,我们的措施必须得当。如果将商周时代的青铜器打磨光了,再镀上金,或者给万里长城贴上瓷砖,这不仅不是什么保护,简直就是一种破坏行为了。

(摘自《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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