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戏曲之一种,粤剧的舞台表演少不了运用道具。这些道具,大多数都是模仿古代或现代生活中的一些实物,加以一定的改变、装饰甚至是特意的美化而进行制作的。对这些道具的由来,都常有些有趣的说法,而且各有不同,本文就说说“斗倌”与“罗伞”。
所谓“斗倌”,指的就是演员在舞台上手抱着的襁褓婴儿。这个道具是用红布(彩帕)一方裹包着包袱形状的物体(如木头,长度为40厘米左右),与婴儿的形状相近;有时这个道具还会忽地啼哭起来,发出呱呱之声(其实是由棚面乐师按剧情需要吹响乐器仿叫),能引起台下观众的反响,或笑或哭,这完全贴合戏曲写意的特点。
那又为何叫作“斗倌”呢?有下列几种说法都带有粤剧、粤地的色彩:
其一,原自传统粤剧《赵子龙拦江截斗》,戏中的英雄赵子龙勇敢救下了少主刘禅,而刘禅乳名叫“阿斗”,所以据此把戏中代表婴儿的道具称作“斗倌”。
其二,来自珠江三角洲流传的故事,故事说的是清朝时顺德大良有一富户产下了婴儿,却昼夜啼哭不停,有人提点可派人走上屋顶,不时撒下黄豆,响起好似落雨的声音,促其入睡,此举果然奏效,故称婴儿为“大良豆倌”。由于广州话“豆”与“斗”两字音同,戏班便移用过来,称作“斗倌”。
其三,“斗”字含有“小”的意思,而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大户人家常常讲究“好意头”,将幼小的男丁往往惯称作“X官”,故戏班就取其“意头”将婴儿的道具作此美称。
对于这三种说法,据知广东粤剧院的资深编剧前辈杨子静谈过,他认为前两种说法“未得其实”,只算是一种“猜测”而已,而第三种说法倒有点道理。
不过他更提出可与粤剧的戏神结合起来,过去不少戏班敬奉的神中常有幼童,“斗倌”与“都官”读音相近,“都官”即“田都元帅”,是戏神“田窦二师”的一种说法,故能联系起来——当然,杨子静的这一说也只是“推断”,仅可作为参考。
至于道具“罗伞”,原为古代帝室或贵官外出之时用来遮阳光档风雨的用品,在戏曲舞台上,本地多指帝室或贵官出巡的仪仗。这种罗伞多用丝绸制成,顶为平顶圆筒状的伞,圆周则加装饰,中间还有竹竿做手柄用以举擎。
但用于粤剧的表演,罗伞的运用就不仅是装饰性的道具,而且成为别具特色的一种表演程式组合,称作“跳罗伞架”,出现在传统例戏《六国大封相》中。应该说,这种“跳罗伞架”与《六》剧的内容。剧情并无什么直接的联系,只是为了表现在大街上观看热闹的仪仗队伍的两个少女的喜悦心情,这个两个少女由戏班的第二花旦和第三花旦扮演,分作“头把罗伞”与“二把罗伞”,先后上场,展示各种表演技艺,包括一些花旦的基本程式动作,尤其要做出取伞和转伞(双手要一直不停地将伞转动)等一系列的身段动作(当然还要配以面部表情,如娇、嗔、喜、急等的变化),所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需认真学习,方能登场 ,也能以此检验花旦的艺术功力。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