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粤剧学校的委托,拟对广东粤剧学校灯光音响舞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3150HT258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粤剧学校灯光音响舞台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见序号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内容:灯光音响舞台设备采购
用途:教学
数量:1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预算金额:50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佛山高尔夫路(广东粤剧学校)
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报价人须具有2008年至2009年音响灯光系统建设经验或音响灯光系统维护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经验,(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稳定的工程施工及维护队伍,人员编制超过10人,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0年12月8日14时3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4
九、谈判时间:2010年12月8日14时30分。
十、谈判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4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开标/初次报价截止时间前3日,按以下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胡小姐
电话:020-6279 1633,6279 1686
传真:020-8317 7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邮编:51003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
采购人名称:广东粤剧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佛山高尔夫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7-8558361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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