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参加了一个「文化艺术界座谈会」,座谈会的讨论题目之一是「本港的文化艺术界包括哪些行业?就每个行业,包括哪些职位?」所谓「行业」,根据本地税务条例第二条的阐释,「行业」即英文的「Trade」, 主事者经营业务,从中获利;我把定义扩阔一些,「行业」的从业员能提供服务,赚取生活。以现时本地舞台表演艺术的情况来说,大概只有粤剧才符合资格。要知道本地粤剧提供哪些职位,有多少从业员,绝对不是难事,只要向香港八和会馆查询便可;反而,另一个让部分粤剧从业员赚取更多收入的「曲艺社」,就缺乏统计数据,连有多少间也不知道,遑论要计算有多少的从业员和市值。
曾经有戏曲刊物的文章提过「未经正式统计,本港已有二千多间曲艺社」(《戏曲之旅》2005年4月第37期《郭凤女、李天弼畅谈曲艺》),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每间曲艺社的导师和乐师约十六人,如果以二千多间推算,则收薪的工作人员高达三万二千;但实际上没可能有这个数目,很多曲艺社只是「有名无实」,导师和乐师也会同时效力多间曲艺社。最近,我在网上搜寻曲艺社的资料,在《深圳商报》的网站找到一篇2006年6月26日刊登题为《罗湖63余家粤剧社市场过亿》的专题报道,内容很有参考价值。
粤剧迷纷往深圳学戏
文章提到在罗湖口岸周边,这样的共有63家既可教客人唱粤曲、也可为客人伴唱的粤剧曲艺社,每天吸引香港的粤剧迷蜂拥而至。罗湖区文化局市场科科长罗桂华介绍,到深圳的粤剧迷全年可达30万人次,消费超亿元,使之成为全国独有的粤剧集市和粤剧乐园。当地的曲艺社每天两段营业时间,一般是下午一点到五点、六点到十点。白天场一般是包场,几个人一起包一场,每场四个小时,收费一千至二千元。没有包场的时候就接待散场,散场按曲计算,一般一小时唱两首。一首收费一百元。客人都是结伴而来,有的一个月来一次,有的一周两周来一次。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人更多些。其中三十家每月大致稳定地有五十场包场,再加上大概五天的散场,收入相当可观。
到那里「操曲」的客人,除粤曲发烧友外,还有专业做大戏的名角和「闺秀唱家」。现时香港一些粤剧会所或场馆,唱一首粤曲要花四百港元,即深圳的四倍,如果把那里63家曲艺社搬来香港,便变成四亿元消费了。但深港两地曲艺社的运作模式不尽相同,以我的推想,全港约有三百个活跃的曲艺社,每星期包场两次,每次消费六至八千元,全年消费额约为二亿零五千元的消费,至于曲艺社主办演唱会、出镭射碟等其它消费还未计算在内。(叶世雄)
(摘自 《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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