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7月1日起实行。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杭表示,《规定》的出台对粤剧传承保护提供了依据,是广东省首次为单一剧种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规定》将粤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列入保护传承对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地区文化主管部门对粤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粤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规定》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粤剧经典传统剧目抢救、粤剧名家从艺生涯口述历史和粤剧存续状况资料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复排演出经典传统剧目。通过公开征集、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整理改编和新编原创优秀剧本。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多种方式,完善粤剧保护、传承、传播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保障机制。

《规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展粤剧保护传承相关活动。同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粤剧营业性演出团体,建设粤剧展示、传习场所,或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从事粤剧保护传承。鼓励支持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驻广东记者 谭志红)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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