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拟建立公布全省粤剧资源保护清单、传承人储备名单;8项粤剧保护传承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起至9月9日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广东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以下项目:粤剧资源调查以及粤剧相关珍贵档案、资料、口述历史、民间档案文献、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粤剧研究、宣传、教育;建设和维护粤剧演出、展示的场所、设施;举办粤剧重大活动和开展粤剧国际、地区交流;奖励在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粤剧保护传承的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传承的对象不局限于粤剧本身,例如传统表演行当、表演程式、排场、声腔唱腔音乐、重要流派、舞台美术、代表性剧目及剧本、乐谱等,还囊括了粤剧特有的传统习俗、信俗,与粤剧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等其他保护对象。(记者 方晴)

(摘自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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