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谨(中国戏曲学院特聘教授)
● 演出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是一个大课题,文化部等四部局的《意见》意在组建一个超越所有制的平台,让不同所有制的所有文艺表演团体都能在这一个平台上平等竞争,以政策导向的力量,促进和保障演出市场的繁荣,其心可嘉。
●只要民营剧团发展了,政府又能够通过改革使国营剧团重获生机,演出市场就有可能最终形成“以国营为主导,以民营为主体”的适应民众多层次审美需求、生动并且有活力的格局。
11月11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制定和颁布,是表演艺术领域非常鼓舞人心的一件大事,虽然从现在的情况看,《意见》的具体实施还将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遍地开花,但它对于激活中国演出市场的关键意义与深远影响,终将随时间的推移渐渐显现出来。
近几年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在推动演出市场健康繁荣上,屡有重大举措,继2002年取消了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在营业性演出的市场准入领域取消所有制门槛之后,又进一步考虑在适当时机取消演出单位的资格许可证制度和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对国内演出市场体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改革。而此次四部局联合发文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更是除体制改革以外,在保证演出市场健康发展中迈出的特别重要的一步。
民营的也是亲生的
目前的国内演出市场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存在,无论其数量还是在市场中所占份额都已经不容忽视,不仅各地农村一直有大量民营的戏剧与歌舞剧团,在城市地区,类似的剧团也屡见不鲜。但不容否认,这些剧团不仅不能像国营剧团那样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资助,甚至连它们的生存权,也一直未能得到出自主管部门的正面肯定,它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常常被夸大,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它们的活动受到各种制约,而表演水平从整体上看也只能停留在很初级的水平上。
这些现象不仅不利于民营剧团自身的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深刻影响到国内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谓“健康发展”,一是发展,二是健康,两者都很重要。
演出需要市场化
从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得不承认,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娱乐需求就需要有发育良好的文化市场,而要让文化市场充分发育并且具有活力,最好的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经济风险最小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动民众自身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晚近数十年里,受一些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政府包揽了为民众提供文艺演出作品的责任,由此成为演出市场中惟一的供应商。就像所有行业垄断一样,这种事实上的垄断有它的弊病———既没有真正完全实现为民众提供充裕的精神文化娱乐产品的目标,又使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这个历史教训应该记取,允许并且鼓励民间力量充分调动民间资源兴办文艺演出团体,通过市场化的竞争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同时促进表演艺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应该是与中国目前的经济文化水平最相吻合的文化策略。
事实上近年来演出领域发展最迅速的门类,无论是流行音乐还是东北二人转,都是民营经济介入与推动的产物,甚至北京的小剧场戏剧的发展也基本上是由民间资本推动的,它们已经证明,民间力量可以在文化娱乐领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允许并且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对于繁荣演出市场的重要性。
文化需要多样化
从健康的角度考虑也是如此。中国的演出市场经历“文革”的荒芜之后,发展很不均衡。发展的瓶颈,就是国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体制转型未能随市场化进程同步完成。20世纪80年代流行音乐演出的蓬勃发展,为新时期演出市场的活跃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体现出这个市场巨大的潜力与空间,但是也得承认,这种活跃基于通过被俗称为“走穴”的方式,无偿地或非常廉价地使用国营剧团的优质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国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利益为代价的。
因此,对于中国的演出市场,它既不符合规律,也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而且,这一格局也是演出市场不均衡地畸形繁荣的原因之一,相对于可以用个人名义外出演出的歌舞演员而言,戏剧和交响乐之类必须以整体方式呈现在舞台上的艺术形式,更凸现出因体制束缚导致的竞争劣势。一方面是中国优秀的演艺人才大量受困积压在国营剧团内,很难充分发挥他们的艺术才华与市场号召力,另一方面是演出市场巨大的需求只能托赖于小农经济式地拼拼凑凑组织起来的临时性的拼盘式演出支撑,大型剧节目的创作排演只能完全依赖于国营大剧团,需要较大经济投入以及艺术家们长时间密切合作才能渐趋成熟的高水平的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缺乏成长空间,这就必然使整个演出市场长期处于以低端表演为主体的局面,它也是演出市场在80年代短暂的繁荣与喧嚣之后很快重新陷入低迷的原因之一。
要解决这一难题,最好的办法既不是由国家持续地为国营剧团输血,也不是通过限制民营剧团生存权以保证国营剧团的市场份额,这两种办法都不可能使演出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
最好也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鼓励民营剧团的发展,并且通过行之有效和规范化的措施,引导国营剧团内的相当一部分优秀表演艺术人才有序流动,自行组织或者加盟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制度的力量调动演艺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借此迅速提高民营剧团的表演艺术水平。演出市场的发展要走健康之路,比如说要让各种不同类型的文艺样式百花齐放,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让不同门类的表演团体都有机会成长,以保证不同艺术样式公平竞争。
国营为主导,民营为主体
当然,演出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是一个大课题,文化部等四部局的《意见》意在组建一个超越所有制的平台,让不同所有制的所有文艺表演团体都能在这一个平台上平等竞争,以政策导向的力量,促进和保障演出市场的繁荣,其心可嘉。但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要真正获得这样的“国民待遇”,并非易事。举一个最近的例子,文化部有关放开演出经营主体所有制限制的重要文件,在各地就远远没有得到执行与实施。我想借用经济学家郎咸平的一句话说,“中国不缺法律、不缺条文,缺的是有效的执行。”演出市场的萧条原因众多,问题积重难返,我们也不能期待着政府一纸通知下发就迅速改天换地。而且,我们也不能在积极强调并且鼓励民营文艺演出团体发展的同时,忽略大量的国营剧团体制改革的意义与重要性。毕竟目前几乎所有最优秀的表演艺术人才仍然还聚集在国营剧团,除了通过改制以及市场化的主动分流,让大量优秀的表演艺术人才在民营剧团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展现艺术才华的机会以外,办好少数示范性的国营剧团,仍然十分必要。
只要民营剧团发展了,政府又能够通过改革使国营剧团重获生机,演出市场就有可能最终形成“以国营为主导,以民营为主体”的适应民众多层次审美需求、生动并且有活力的格局。政府完全可以且应该在努力营造这样的整体格局方面有所作为,继这份重要的《意见》,希望还有更多后续的措施陆续出台,并且花费数倍于政策制定的努力,让所有好的措施成为现实。
(摘自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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