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教授应天齐诉著名黄梅戏演员韩再芬侵犯名誉案二审开庭
南方都市报讯著名黄梅戏演员、全国人大代表韩再芬因自己主演的一部红遍全国的黄梅戏《徽州女人》引起一宗法律纠纷。该剧创意策划兼舞美顾问、深圳大学教授应天齐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名誉,将韩再芬诉至福田区法院,并索赔26万元,在法院一审判定韩再芬侵权成立后,韩再芬不服提出上诉并于昨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惺惺相惜两名家携手创作
据应天齐指称,1997年,韩再芬从一幅西递村版画中得到灵感。次年3月,韩致电应天齐,希望能在“西递作品”的美术氛围中展现一个徽州的戏剧故事,并用版画作为舞台美术。两人走到一起,并与多位艺术家合作打造该剧。1999年6月,《徽》剧在合肥成功首演,在整个戏剧界引起巨大反响。此后3年,《徽》剧在全国各地演出,影响空前,获得大奖无数。
创作成功两名家对簿公堂
但在该剧演出70多场之后,韩再芬否认戏由画起的说法,并在黄山市一个公开场合,否认西递村版画在《徽》剧创意、演出中的效果作用,并指应天齐的版画和戏剧没多大关系。一个月后,韩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表述上述观点。
应天齐称,韩再芬在文章中称,他为了加入《徽》剧剧组“长跪不起”,而她“出于同情和怜悯”答应了。还称在《徽》剧演出成功后,应天齐不断写文章自我炒作,甚至“居然以我的名义发表文章”,“到现在,他越来越离谱,小人得志的暴发心态导致他无比张狂,到了不可救药的可笑地步”。同时,她还向他发送含有谩骂、侮辱内容的短信。
应天齐认为,韩再芬的这些言论,使自己的社会形象遭到极大破坏,出现了家庭矛盾,受到了同行的误解,一些合作被迫中断,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于是向福田区法院起诉韩再芬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韩再芬赔礼道歉,并索赔26万元。
一审败诉韩再芬不服上诉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韩再芬侵权事实成立,判定韩再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北京市和安徽省安庆市各一家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为应恢复名誉,并另行支付给应天齐名誉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判决后,韩再芬不服,称其坚决不会向应天齐道歉,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昨日在中院开庭审理。韩再芬昨日并未出现在法庭上,由她的律师代为陈述,应天齐则与律师一齐出庭。
上诉状称一审采信证据不当
韩再芬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心里话》文稿并非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且该文稿内容只是对内部人员,而非外人所作的说明。同时认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的方式宣读、散布《心里话》文稿,相关报刊报道的内容,也未经其同意或是默示认可,自己不仅未主动提供新闻源,连被动新闻源认定的条件都不具备,且文稿所反映的内容均是事实。对于所涉手机短信息,也认为只是二人之间一种信息的交流与传递,短信息的传播不涉及到第三人,不会被公示,收信人不会因短信息的不当言论而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手机短信息中的不当言论至多只会对收信息人的“名誉感”(又称自尊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名誉感不属于名誉权保护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息中的不当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综合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昨日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证,但未作宣判。(记者 张国栋)
(摘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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