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剧种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安徽省引进闽西北地区。1980年4月,首先在明溪县成立县黄梅戏剧团,系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全团有演职员42人,演出剧目主要有《女驸马》、《罗帕记》、《站花墙》、《龙女情》、《御河桥》、《莫愁女》、《郑小姣》、《井尸案》、《包公嫁女》、《皮秀英四告》、《七仙女三下槐荫》、《王熙凤大闹宁国府》等传统戏,移植改编《状元与乞丐》,改编现代戏《芙蓉镇》。
1982年,梁仲秋、杨琦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现代黄梅戏《芙蓉镇》参加三明市现代戏调演,获创作一等奖、导演奖、演出奖、音乐创作奖、舞美设计奖和演员奖。同年12月,该剧组参加福建省现代戏剧目调演。1983年,参加福建省第14届戏曲会演,获创作奖、演出奖;黄海英、杨建秋、李水养三人获演员奖。《芙蓉镇》不仅在本省获得荣誉,在许多省、市包括北京都颇有影响,被专家评为“1983年全国戏曲现代戏的佼佼者”。
明溪县黄梅戏剧团先后到过福州、厦门、龙岩、三明和南平地区的大部分县、市以及江西省赣州、瑞金、于都、宁都等县、市,演出了《包公嫁女》、《皮秀英四告》、《郑小姣》、《莫愁女》、《井尸案》、《七仙女三下槐荫》等剧目。
明溪县黄梅戏剧团由于历年经费靠国家补贴和地方财政补助,剧团骨干依赖外省,因而影响剧团的发展。根据中办发(1985)20号《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中“对于那些离开本剧种土壤,在当地缺乏基本观众,经济上主要靠国家补贴的戏曲剧团,应回到本剧种流行较广,观众较多的地区或予以撤销”的精神,经明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1985年10月撤销明溪县黄梅戏剧团建制。
长汀县与尤溪县也曾在1983年成立黄梅戏剧团。长汀县于1983年10月,在四都乡创办“汀州黄梅戏剧团”,有青年演员27人,巡回演出于长汀、连城、上杭、武平等地。1984年9月,应邀赴龙岩参加闽西首届艺术节,演出《红楼夜审》、《配婚记》等剧目。尤溪县的黄梅戏剧团也于1984年9月参加县文艺调演。1986年,长汀、尤溪两地黄梅戏剧团同时宣布停办。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