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随着精品意识的增强,艺术工作者注意对创作的作品进行反复打磨,违背艺术规律的事情少了。
然而,几乎所有的作曲家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一个剧本可能是编剧经过一年或几年构思创作出来的,可一到作曲家手里,却要求他们在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里拿出音乐曲谱。作曲家没有时间与编、导、演沟通,也没时间修改打磨,等到作品立在舞台时才发现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太多了。
著名指挥家高伟春提出,在西洋歌剧中,一部作品的完成指的是音乐的最后完成,不可能拿出一个文学脚本就代表作品的最后完成。因此,音乐创作属于一度创作的范畴。只有确立这个观念,才有可能在策划创作之初就将音乐纳入全盘考虑之中,才谈得上音乐的流畅和形象的完整。否则,三年磨一个剧本、一个月草就一部音乐,剧本动一处、音乐跟着改一处的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观。
上海京剧院的作曲家高一鸣,对于作曲家参与剧本创作的全过程感触颇深。在《贞观盛事》的创作过程中,他和编剧戴英禄、导演陈薪伊、主演尚长荣就在一起共同策划、商讨、构思,投入的时间不亚于后来创作用的时间,却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由于编、导、演、曲一体,才使得《贞观盛事》完整地表达了创作者的意图,成为一部优秀之作。
除了创作时间上仓促,近年来艺术生产的投入上存在的急功近利的风气也制约着音乐创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对艺术创作生产的投入在不断加大,一个剧目投入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也不在少数。优秀的大制作、大舞台无可厚非,问题是把钱都花在外包装上,剧团必要的投入反而没有了资金。
北京京剧院的朱绍玉就曾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乐队编制不全,锣齐鼓不齐,只好四处借人,根本无法保证演出。有时一部戏的投入多达上百万元,舞美、灯光动辄几十万元,但到了乐队的乐器需要更换的时候,连几万元都拿不出来。
相对来说,北京、上海、天津的京剧院团总体情况还算不错。然而,即使是大院团的乐队也普遍存在编制问题。能不能在剧团的基本建设上多投入一些资金能不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剧目创作本身尊重艺术规律,就算一时拿不出新剧目,但从长远来看,艺术创作的质量也会提高。
京剧作曲稿酬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被称为“中国歌剧”的京剧,与歌剧、舞剧相比,音乐在其中占据同等重要的地位,但一部歌剧、舞剧的报酬可能是10万元到30万元,戏曲作曲的报酬却只是他们的1/3甚至1/10。当然,如果歌剧、舞剧市场看好,报酬来自剧目的演出收入,拿多少都是无可非议的;但同样是政府扶持的高雅艺术,同样是政府投资的剧目,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稿酬标准?
青年作曲家谢振强说,有时碍于情面,或考虑经济收入,作曲家遇到该接不该接的剧目都接,一个月写一部戏,一年写两三部戏,这怎么可能静下心来琢磨这些年,戏曲作曲也逐渐实行签约制,作曲家为什么不能凭借自己的实力树立权威,争取音乐的地位,向违背艺术规律的做法说“不”?
(徐涟,《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