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艺术司了解到,文化部将在“十五”期间开始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从2002年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出50台左右的精品剧目。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鼓励并发动各艺术院团和艺术家努力创作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烈艺术魅力的新作品,同时,挑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基础较好、尚有潜力的舞台艺术作品,进一步修改、加工和提高。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包括各舞台表演艺术品种的大型剧目,如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以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杂技等。立项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艺术品种的创作生产规律,按照相应比例,确保重点剧目,兼顾各类品种。在第一个五年规划中,原创作品将有15部,改编移植作品10部,加工修改作品25部。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将通过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和有关艺术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剧目申报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剧本。文化部组织专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确定30台左右的剧目为初选项目,并将初选剧目的论证意见反馈给申报部门。申报部门据此制定出具体的修改或创作方案,经报批同意后进入实施阶段。文化部将与相关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及承担生产任务的艺术表演团体签订责任合同书,并在30部作品推出之后,组织专家做进一步遴选,确定10台优秀剧目作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正式项目。一些重点剧目的投排生产可采取招标的办法,或由文化部组织有关艺术团体排演。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将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据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剧目事先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的管理体系。文化部根据选定的剧目及其核定的预算,采取前期资助和重点投入的方式划拨经费给剧目生产单位。前期资助对象是初选的30台剧目,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对每个剧目资助一定经费。重点投入对象是从30台初选剧目中遴选出的10台正式剧目。除了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也要按照一比一以上的比例进行投入,剧团亦可努力筹集社会资金,以使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为此,将成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文化部和财政部副部长担任。与此同时,还将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家委员会。目前,有关实施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之中。 (黄小驹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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