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团体面临新一轮攻坚性改革

2001年年底中国加入WTO,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影响是广泛和深远的。同时期以及以后的各项改革,几乎都是在适应WTO的要求,而且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开始越来越深入到行政性行业垄断、行政审批制度等计划经济的核心领域。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所作的报告中,专门阐述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对下一步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做了精辟论述和重要部署。报告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2003年4月,李长春同志在视察地方文化工作时,对文化体制改革又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改革的核心是解决面向市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进行大胆的创新。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已经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时期。尽管我国连续几年实行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对刺激经济增长率取得阶段性效果,但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发展以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根本之策。同时,加入WTO又使我国刚刚发展的文化产业遭遇了国际性产业升级运动所带来的震荡,将稚嫩的躯体暴露于国外文化产业巨头的不均衡竞争之中。因此,对传统的文化体制进行攻坚性改革,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启动新一轮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成为全面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与以往改革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往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是文化体制内部对经济基础改革和变动的一种被动的跟进和适应。而新一轮改革则是文化以一种崭新的姿态主动投身到经济改革进程中,成为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股关键力量。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同孕育多年的文化产业运动合流并轨,共同驶入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快车道。
由于改革将涉及到前几轮改革没有触及到的传统意识形态和文化体制等核心领域,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将是一场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攻坚性改革。改革期望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立院团法人实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和建立文化宏观调控体系等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适应市场经济体系,分类实行艺术院团改制。2000年以来,文化部对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重点转向了艺术团体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努力由行政管理模式转向市场导向的企业管理模式。新一轮改革将继续使艺术表演团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商品的经营者。在国家重点扶持“国家水平和民族特色”的重点院团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市场基础较好的艺术院团,应当将艺术科研、艺术传习等功能从现有院团功能中剥离出来,强化院团的创作演出职能,通过公司化改制等措施,建立符合市场体制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原有的公益性单位转制成营利性单位。对有一定市场基础,但生产性成本较高,市场难以独立完成基础性资源配置的芭蕾、歌剧、交响乐、京剧等艺术院团,应当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基础上院团独立法人制度的建设,通过推行资产经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演员聘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面向市场的生产和营销机制的改革实现艺术院团经营制度的转变;对于昆曲院团等市场基础较差,着重于传习和研究性的院团,应当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借鉴科研单位成功经验,落实独立法人财产权,实现内部运转机制的科学管理。
二、以建立合理文化产业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在一个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中,文化产业从原创作品到消费终端,是一个价值环环相扣的过程。在整条产业链中,文化内容生产环节承担着艺术价值和原发性经济价值的创造的重要功能,是文化产业链中的基础和核心环节。只有文化内容生产部门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整个产业链的市场化运转才能维持良好的秩序。而我国文化体制长期以来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宏观文化产业政策和全局性改革思路的指导,各文化行业的改革进度参差不齐,改革措施各自为政。各部门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在不同的市场和产业环节上实行了不同的政策,造成了目前整个文化产业链的割裂。而这种产业链条的割裂所引起的各产业环节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将直接导致文化内容生产的萎缩,引发文化体制新的问题,造成各文化部门新的矛盾,成为阻碍新一轮艺术表演团体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症结。文化产业链条的割裂,一是部门和行业内部的。以演出市场为例,艺术表演团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依赖剧场的开发和经营,而我国目前的剧场还主要停留在演出场所的浅层开发上,剧场经营和开发相当落后,区域性的剧场群和全国性的剧场线都没有建立,艺术表演团体不得不承担着双线作战的压力。二是跨部门和行业的。以演出业与广电传媒业关系为例,演出业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较强的内容生产能力,但近期广电业的集团化改制一方面使我国播出机构的市场优势进一步强化,一方面也使文化内容生产部门和节目制作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市场地位的不平等将直接导致内容生产部门利益空间的挤压和减少,挫伤内容生产部门的积极性,影响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理顺文化产业链,一是应当打破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降低各行业进入门槛,统一各部门市场基础和政策,实现不同性质文化单位在不同行业的充分竞争。加大《著作权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实现各价值链和产业环节的利益保障。二是鼓励创建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文化产业单位,整合各产业链条资源配置,将外部产业链的脱节消化在单位内部。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首先是要转变当前各文化部门分工过细、职能交叉等现象,在现有政府部门设置的基础上构建由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小组,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其次是要进一步通过制定和落实统一的社会资助、税利返还、金融信贷、特许经营等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文化产业各环节协调发展的优势环境。第三是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前提下,政府应当通过项目评估、院团评估等方式,加大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重点院团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加强政府对“先进文化”建设的重点扶持。(杨雄)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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