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昆剧团(浙江永嘉昆曲传习所)为永嘉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文化部保护、扶持的全国七个昆曲院团之一。为加强永昆演员队伍建设,促进昆曲事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昆曲演员5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并有志于从事昆剧事业,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舞台形象;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二)报名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分为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咨询联系人和电话:张女士,0577-67028201。

(1)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至28日(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行政中心1812室。
  请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表(见附件)、单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邮件报名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的电子稿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7:30前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yjwhj@126.com,发送邮件后电话联系0577-67028201确认后方认可成功报名。

2.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行政中心1812室。
  (3)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至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行政中心1812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每人限制7分钟以内的表演,要求应试者展示唱、念、做、打等基本功。若每个岗位需求人数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5直接进入复试;若每个岗位需求人数与报名人数多于1:5,则需进行初试,根据初试的成绩以1:3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复试。

复试每人限制10分钟以内的折子戏表演,要求应试者彩扮表演(化妆品、伴奏带、服饰等自带)。

初试与复试满分各为100分,初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复试分数未达到80分的不予以录取。

初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1月11日,具体地点等其余事项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复试成绩

(四)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1.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2. 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核

1.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2.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 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四)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本公告由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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