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东北戏曲研究院评剧实验剧团演出的《小女婿》,反响特别强烈,评奖时,剧本、演出、演员均获一等奖。随后,《小女婿》在全国大红大紫,各地评剧团几乎无不搬演,成为一个时期内最具代表性的评剧现代戏,直到50多年后,天津中国大戏院还能见到这出戏演出。

有关评剧《小女婿》的剧情,《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是这样写的:“《小女婿》,描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杨家村女青年杨香草和田喜儿情投意合,私订婚约,遭到父亲杨发的反对,杨发贪图彩礼,经媒婆陈快腿说合,把杨香草嫁给罗寡妇的11岁儿子长芳。杨香草逃婚不成,被杨发强制上轿,到罗家与长芳拜了天地。田喜儿误以为香草变心。三天回门二人在村头相遇,彼此消除了误会,并到区政府告状,区长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杨香草与罗长芳离婚,批准了杨香草与田喜儿的结婚申请。”

50年来,人们始终以为《小女婿》是新中国建立后的创作剧目,包括一些具有权威性的出版物,譬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也称:“《小女婿》,评剧作品,东北戏曲研究院集体创作,曹克英执笔。”其他如《戏曲曲艺词典》等工具书或戏曲专著,对《小女婿》剧本的定性,也大体相同。

评剧《小女婿》果真是创作剧目吗?日前笔者查阅早年在天津出版的《华北新报》,在1945年4月13日第三版,偶然发现一篇题为“李健吾振奋之作,《青春》博得好评”的戏剧报道,记述的是艺华剧团在天津北洋戏院公演话剧《青春》的情景,文中有这样的介绍——

“《青春》,内容为倾述三十年前华北乡村流行小丈夫制度之恶果的喜剧。有青年农民田喜儿者,为田寡妇之独生子,他和杨村长的女儿杨香草自幼熟识,私心相许,但村长颇憎田喜儿之穷,田氏更以村长气焰逼人,迁怒及香草,于是由郑老师之介,村长立将香草嫁与罗举人的11岁儿子,田喜儿也气走他乡。一年后罗举人携子及媳来望亲家,同时,田喜儿也因农忙返里,十字街头碰到一起,旧情新欲同时爆发,青春的恋火气倒了村长。结果,香草被休,欲死未能,反叫田寡妇领去,遂了田喜儿的心愿”。

对照以上两台戏的剧情,显而易见,在评剧《小女婿》诞生前7年,已有李健吾编写的话剧《青春》,由艺华剧团在天津演出。这两台戏,除了故事发生的年代有所不同外,框架结构、人物关系、矛盾冲突乃至角色的名姓,基本相同。由于时代背景的变化,故事结局之类细节有所改动,但故事来源如出一辙。

据此可以断定,评剧《小女婿》是脱胎于话剧《青春》的改编之作,并非独出心裁的创作。由于在那个历史年代戏曲界不懂得什么叫知识产权,误将剧本改编定为创作,忽略了给原作者署名,原作者李健吾因此成为与该剧无关之人。

几十年来在戏曲界类似情况并非罕见,因为在那种岁月里有谁敢于计较,那将被认定是名利思想的表现,而对具有名利思想的人,是要实行挞伐的,因此,对此种现象很少有人追究。如今时代进步了,有了版权法作保护,估计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了吧?

《小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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