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戏曲表演,总有“四功五法”之说,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唱、念、做、打是“四功”,手、眼、身、法、步是“五法”。此说约定俗成,由来已久,但仔细推敲,却能发现有许多缺憾。第一,“四功”者,顾名思义,指京剧表演艺术的四项功夫。但京剧基本功夫是否仅有唱、念、做、打四项?以武生戏为例,《挑华车》、《石秀探庄》、《林冲夜奔》、《蜈蚣岭》、《雅观楼》、《小商河》等戏的走边、起霸、连唱带舞之类的身段动作,以及甩发功、髯口功、水袖功、绸子功、大带功、剑舞、各种类型的趟马等等,应该归入“做”之中还是“打”之中?恐怕归入哪一项都不甚合适,难免削足适履之感。第二,“五法”者,顾名思义,指京剧表演的五种技法。但是“手眼身法步”的“法”究竟何所指?代有歧说。如果认为“法”是总括表演艺术的法则,则与“五法”这一上位概念在逻辑上有重合之嫌。有人认为“法”为“发”之讹误,发者,甩发也。甩发应该属于基本功夫之列,与手、眼、身、步等并列概念不在同一逻辑层面,因而此说亦嫌牵强。程砚秋先生曾对“五法”作过修正,他认为当作:口手眼身步。口指发声的口法,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程先生这样一改,解决了“五法”下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但作为发声而言,口法固然重要,用嗓、气息、共鸣等同样不可或缺,很难说哪一个更为重要、可以取代其他方面,故程先生的提法总让人有遗珠之憾。张云溪先生也曾提出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五法”当作:手眼身腰步。张先生是武生名家,对于“腰”在京剧表演艺术中的重要作用自然体会颇深,但若以“腰”代“法”,仍然有不甚圆通之处:“腰”应该包括在“身”之中,是否有单独强调的必要?腰之重要,不言而喻,腿之关键,似亦不可偏废,故张先生的提法也有可商榷之处。

  前辈名家对于“四功五法”所作的修正,一方面说明传统的“四功五法”说并非尽善尽美,确实存在着一些纰漏,尚有后人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启发了我对此问题的思索。我经过五十多年的艺术实践,认为“四功五法”应当补充为“五功五法”,即唱、念、做、打、舞、手、眼、身、心、步。与旧说相比,我把唱念做打“四功”丰富为“五功”,增入了“舞”;把“五法”旧说中不知所云的“法”去掉,换成“心”。下面说明我这样主张的理由和依据。

  前面说过,走边、起霸、连唱带舞之类的身段动作,以及甩发功、髯口功、水袖功、绸子功、大带功、剑舞、各种类型的趟马等等程式动作既不能归入“做”,也不能归入“打”,应该单独列项。这些程式虽千变万化,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舞蹈性强。据此,我们不妨以“舞”之名概称之。京剧中属于“舞”的内容为数不少,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梅兰芳《霸王别姬》中的剑舞、《天女散花》中的绸子舞、程砚秋《红拂传》中的剑舞等,梅兰芳晚年编演的《穆桂英挂帅》“捧印”一场从杨(小楼)《铁笼山》身段“化”出来的表演,亦属“舞”之典范。家父李洪春先生在红生戏《走范阳》中,安排了两段独具匠心的“舞”:一是关羽在麻姑庙唱完[二黄原板]之后有一段不同于武术的“太极剑”,气派非凡,震撼人心;一是白猿教授关羽刀法,二人对刀,关羽有“关王十三刀”(一招化三式)的“刀舞”。这两段“舞”在别的老爷戏里是没有的,因而也成为《走范阳》的卓绝之处。家父还曾举过王鸿寿师爷精妙“舞”功的例子:《醉轩捞月》中表现李白骑龙上天:“三老板的表演是:当李白左手执杯,右手水袖向右平直展开,髯口随向右甩,而且飘起来,左帽翅不住地颤动,观众看清了这是逆风飞行,而且是左侧风向右边吹。反之,右手执杯,左手水袖向左平直展开,髯口随向左甩,而且飘动起来,右帽翅不住地颤动,观众看清这是右侧风向左吹。当他把水袖向前伸直展开,髯口向前飘起来,两个帽翅前后颤动时,观众看清了这是顺风驾云!”(李洪春述、刘松岩整理《京剧长谈》第三章《老师王鸿寿》,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页58)王鸿寿师爷耍帽翅、耍水袖、耍髯口三者结合的“舞”功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由于种种原因,此戏业已失传,令人惋惜。唱念做打舞的提法,近来已为不少演员、学者所接受,在他(她)们的谈话或著述中亦不时援引此说,这里就不多举例子阐发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五功”中的“做”、“打”与“舞”是截然有别的,不可混淆。“做”包括面部表情,如喜、怒、哀、乐、悲、恐、惊、思等,皱眉、扬眉,眼神的运用,大致说来上半身的动作基本上可以“做”来涵盖。有的演员在谈“四功”时,常说成“唱念做表”,其实所谓的“表”就是“做”,除了唱、念、打、舞以外的一切表演之功均可归入“做”。所以,既说“做”又说“表”恰恰是没有弄清楚“做”的含义的表现。“做”与“舞”的区别在于“做”的幅度小,动作少,可以是一个细微的表情或神态;而“舞”则必须手舞足蹈,神采飞扬。“打”,顾名思义就是开打,必须是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打斗行为(当然是以京剧独有的方式加以美化地呈现)。京剧中的“打”有上百套刀枪把子,丰富多姿。各式各样的翻跟头应当归入“打”之中,因为“翻”往往表现的是打斗场面。“舞”则主要是一个人的舞蹈表演,也有两个人如“趟马”的身段配合,但两人之间并不发生打斗冲突,这是与“打”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京剧武戏中经常有“大战”,一套对打完毕,下把下场,主角还须在台上“卖一下子”,或枪花、或锤花、或刀花,等等。前面的对打是属于“打”的范畴,主角在“大战”之后个人表演的枪花、锤花、刀花……属于“舞”的范畴。因为前者有打斗冲突的行为,后者则无,纯属个人的舞蹈性质的表演。这是区分“打”与“舞”的比较典型的例子。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