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喜剧精神是人对于存在所作的喜剧思维,并在其创造或接受的喜剧形态中表现出来的意识。只有从主、客体两方面进行研究,才能比较具体地认识喜剧精神。喜剧思维的七个特征,包含了喜剧精神最重要的内容:怀疑的批判精神、狂欢的自由精神和复归的世俗精神;阳光喜剧、月光喜剧和黑暗喜剧这三种形态,体现了喜剧精神的差异、演变和循环。
关 键 词:喜剧精神/喜剧思维/喜剧形态
作者简介:赵耀民,上海戏剧学院教授
喜剧精神是人对于存在所作的喜剧思维,并在其创造或接受的喜剧形态中表现出来的意识。
这里,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即是喜剧性意识决定了存在的喜剧性。本来的存在,即未被意识到的存在是无所谓喜剧性或悲剧性的。例如,生和死是本来的存在(自在),是自然现象,无所谓喜或悲,是人的不同的意识决定了后来的存在(觉在)。在一般的意识里,生带有喜感,死具有悲感,故生是喜剧性的存在,死是悲剧性的存在。但如果把生命看作是一个痛苦和烦恼的过程,那么,生就成了悲剧性的存在,而死是解脱,则成了喜剧性的存在。前一种意识是“常态”,后一种意识则是“病态”。
由此可见,喜剧精神是由人的气质性格、价值观和审美取向所决定的。因此可以说,喜剧精神实际上是一种喜剧人生观。它包含观察世界的喜剧眼光、反应刺激的喜剧直觉和立身处世的喜剧态度。
眼光是认识或赋予:对事物喜剧性的认识或赋予事物以喜剧性。历来有两种喜剧性:事物圆满的喜剧性和事物可笑的喜剧性;也可称之为欢乐性和可笑性。前者构成所谓肯定性喜剧,如莎士比亚喜剧,中国古典戏曲中的大部分喜剧:后者构成所谓否定性喜剧,即大部分西方古典喜剧和现当代喜剧。受亚理士多德学派喜剧性即可笑性的定义影响,自古以来的喜剧理论研究也主要围绕否定性喜剧展开。
直觉即不假思索。笑是直觉,不假思索。当一件事在你眼前发生,你要么笑要么不笑,你多半不会说,等等,让我想想,是笑还是不笑。一旦你这么说,你就成了笑的对象。一个口吃者之所以引人发笑是因为人们忽略了对他发言内容的思考。如果要嘲笑和蔑视某些思想,这倒是个不错的招数。关于喜剧与思考的关系以后还要说到。
态度即行动。面对厄运和困境,悲剧采取直面和陷入的态度,喜剧则采取逃避和超脱的态度。喜剧的态度就是阿Q的态度,所谓的“精神胜利法”。自大一些,也可说是弥勒佛的态度,“笑口常开,笑世上可笑之人;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再自省一些,笑世上可笑之人,笑自己可笑之处。喜剧是弱者和智者对抗厄运和困境的武器。
上述喜剧精神的定义包含两个方面:主体(创作或接受者)方面即喜剧思维,客体(作品)方面即喜剧形态。只有从主、客体两方面进行研究,才能比较具体地认识喜剧精神。
喜剧思维
一、喜剧思维的属性
思维是人类的心理活动。心理学认为,思维是人们介于能观察到的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内隐的中间过程。①所以,思维的前提条件是能观察到,有感知力。喜剧思维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一种喜剧眼光(the comic view of life)。心理学还认为,思维是一种修改“认知结构”的活动,是人们在内心中运用符号解决问题以适应环境的行为。②人们在观察到同一个外部的或内在的刺激时,比如目睹某种仪式,之所以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有人感到庄严,有人无动于衷,有人觉得可笑,就在于其对“认知结构”不同的“修改”。喜剧思维是人们在头脑中运用喜剧符号对事物进行修改的结果。
心理学划分了三种主要的思维类型:用于解决特定问题并合乎推理标准的唯实思维,又称定向思维;单纯回忆的记忆性思维;主要由内部刺激引起的我向思维,又称创造性思维、自由联想式思维和白日梦思维。③显然,喜剧思维如同一切艺术创作思维一样,属于第三种。
常见的把思维分为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两大类型的说法,失之笼统且含糊不清。逻辑思维也许并不需要借助于形象符号,而所谓的形象思维,既然被称之为思维,就一定离不开逻辑符号,其在思维的本质上与逻辑思维何异?实际上,创作者的思维活动和他对形象的运用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前者是观察、感知刺激到反应的过程,即思维:后者是厘清、组织思维的过程,即构思。在后一过程中,任何形象符号的活动,背后都隐藏着逻辑思维的成果和驱动。以为形象思维可以取代逻辑思维,或一味强调和夸大形象思维的“神秘”作用,是导致和掩饰一些叙事类作品缺乏深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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