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深化全面创新
“文化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潘霞委员的一席话,得到参与分组讨论的不少委员的认同。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众多文艺界委员就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办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尽管在某些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但“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是他们一致的意见。
打好基础
“前不久看到一篇俄国记者写的比较北京与莫斯科的短文,说北京非常漂亮,现代化程度也很高,但在文化消费方面与莫斯科的差距却比较大。莫斯科有几十个大剧院,当地人每到晚上,就穿着整齐漂亮的服装去听音乐会或看戏剧,而北京人却热衷于请客吃饭、唱卡拉OK、打麻将等”,王次炤委员不无感慨地说,“文化特别是高雅文化的消费意识还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这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文化消费与物质消费不同,它需要引导,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简单地把文化推向市场,将其商品化,可能会导致低俗文化充斥市场,并影响消费者的审美观念。”
王次炤认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不能简单地将文化商品化,而应该在文化产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良性循环,既要用优秀的文化产品促进消费者审美水平的提高,反过来,高水平的消费者又将有力地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
理顺关系
“我们的观念不能总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应该适应弘扬先进文化的时代要求,对文化体制进行改革。但改革的方针应该是稳中求变,首先要好好总结国内外市场运作的成功经验。”邱长元委员说。他呼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早日拿出一个符合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改革方案。
傅庚辰委员认为,前几年的文艺院团改革已收到了成效,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时,文化行政部门必须理顺公益性、非公益性以及准公益性文化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政府应该坚持投入,保证经费;非公益性的就要以市场为导向,参与竞争;准公益性的则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政府不要规定得太死。
潘公凯委员在发言中将文化事业分为两部分,即流行文化和精英文化。他说,对于大众喜闻乐见的流行文化来说,只有按市场规律办事,才能做好;而精英文化则是无法走向市场的,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不要将二者混在一起。
吐尔逊·尤努斯委员认为,虽然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是今后文化事业发展的大方向,但也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他举例说,新疆南疆有27个贫困县,其中和田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不到400元,吃饭都很勉强,文化生活就更谈不上有多大改善了。如果一味强调走向市场,一些地方的文化事业恐怕会出现滑坡。
大胆创新
“最近我搞了一个相声剧,叫《明春曲》,计划在全国巡演100场。有些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市场,锻炼演员”,姜昆委员说,“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娱乐业在GDP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可我们的文化娱乐业还没有争取到相应的商业利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它在国民经济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然,每一个艺术团体都应该遵循艺术规律,走自己的发展之路。”
吴江委员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注意文化资源的整合。现在因为条块分割,文化资源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发挥出来。各地演出市场或多或少地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演出公司只注重引进国外剧目。此外,培养热爱艺术、懂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人才也十分重要。
蔡正仁委员认为,文化体制改革不能总是停留在调人、聘任、双向选择这样浅层次的措施上,要将适应艺术发展规律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否则,即使成立这样或那样的集团,中间的运作机制还是沿用过去行政管理的那一套,只能使文艺院团再多几个“婆婆”。
“虽然国家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平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但我觉得,这些艺术院团也不能仅靠国家的扶持,还应积极开辟市场,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向经营管理模式转化,以提高自身的活力。”陈晓光委员说。
张学津委员则认为,要进行机制改革的不光是文艺院团,剧场也应该引入风险意识,在组织演出方面多下工夫,而不能像现在这样稳坐钓鱼台,光收场租费。
法律保障
“要在观念和制度上创新,进而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创新,就只能按照十六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走文化管理法制化的现代行政之路。”马博敏委员说。她呼吁尽快出台一部基本法性质的文化法典,并建议由文化部牵头,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从局部着手,推向全面,从单项立法开始,最终完成文化大法。“为使我国文化事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这是一件必须抓紧去完成的大事。”马博敏说。
刘锡津委员说,我国1996年开始对剧团实行差额补贴。从理论上讲,实行差额补贴有利于剧团进入市场。发达国家也有如此做法,但他们有《赞助法》等作保障,经营环境良好。而我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某些地方院团的演员甚至拿不到40%的工资,造成人才流失。因此,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时,必须重视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
张抗抗委员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有关部门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侵犯作者权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许多盗版速度之快、性质之恶劣,已经到了不能不治理的地步。所以我认为,文化不仅要立法,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个条款落到实处。”
(黄小驹)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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