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的表演都是在生活动作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加工而舞蹈化了的,这样才能适应以歌舞演故事的需要。所以通常衡量、评判演员的表演,审美标准的第一条便是"真",也就是说他的表演是否符合生活,然后在这"真"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艺术的"美"。光真不美与光美不真都是戏曲表演的大忌,这是大家共识的审美原则。
例如表演开门关门,认真而讲究的表演,在虚拟的手势中要显示出门闩的厚薄;开门关门要侧身让过。上楼下楼,上楼时几步,下楼时也必须是同样几步,不能有多有少,否则便要被喝倒彩。《拾玉镯》中花旦做鞋,如何穿针引线,如何选样绣花,处处都要以生活为依归。周信芳的《四进士》,宋士杰深夜偷拆书信,在粘信后向烛火烘干。最初演员是将信至于烛火之上,后来有人提出,这样烛火要将信熏黑的。他接受意见,改为将信斜着在烛火的侧面烘,这一改动受到普遍赞誉,因为它符合了生活。这一切都说明"真"在表演中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也往往在看戏中发现,也有与这条原则相背的表演,非但没有遭到人们的否定,相反得到观众共同的认可与赞美,这就奇怪了。试举一例:《挑滑车》中,高宠手执大枪,从下场门冲出,一枪将金兀术的耳环给挑了下来。金兀术的耳环再大,这枪头也是穿不过去的,但戏中它却穿过去了(是预先套在枪上的)。用上面所举的表演与生活必须一致的原则来检测,它显然是违背生活的,但却从未见人以此来批评他。
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真"的审美原则为什麽厚次薄彼,在这里就不运用了?事实上我们大家谁也不难否定高宠这一动作,谁如果将这动作改了,或者是调拨一个小枪头,都必将会引起人们一致的反对。那么,我们如何来解释这一矛盾现象呢?也就是说戏曲表演,在哪种情况下是可以允许与生活相背的?关于这个问题唯一能解释的理由就是戏曲的"写意性。戏曲表演在某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要求,宁可冲破生活细节真实的约束,大处落笔,只要能够"意到"就行。戏曲中吃菜喝酒便是"意到",否则每次都要撩起髯口,真吃真喝太麻烦了。"高宠挑耳环"的主要目的,是表现高宠激昂的杀敌意志与蔑视敌人的勇不可挡的气势,以及他这一枪的出其不意,为此创造了这一神来之笔。为了达到这目的,枪头与耳环大小的比例问题,属生活细节也就不必斤斤计较了。
这是我的不成熟看法,还有待方家指教。(摘自 原《戏剧电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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