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摸清我国地方戏曲剧种现状,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2015年至2017年,文化部将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地方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艺术魅力、丰富的文化内涵,是表现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千百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戏曲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以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普查戏曲资源、加强阵地建设、促进戏曲传承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包括非遗保护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保证全国地方戏曲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剧种的数量、形成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各地戏曲文化资源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戏曲剧种,包括皮影戏、木偶戏等不同戏曲样式,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剧种名称、声腔、艺术渊源、形成时间、流行区域、剧目、音乐、表演艺术、舞台美术、主要演出团体、人才培养机构、报刊专著、代表人物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四、普查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
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由文化部统筹规划。文化部负责制定、发布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各普查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做好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文化部统一制定普查使用的信息登录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
(三)统一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平台,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的原则。各普查单位采集信息后,均在统一平台上填报、上传,普查数据一次入库。各级普查工作机构按照不同权限和隶属关系在平台上对已登录信息逐级进行审核。
(四)控制质量
为保证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将对普查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剧种课题组审查、院(所)内复查、文化部抽查的三级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五、普查工作机构
(一)国家普查工作机构
文化部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在福建省艺术研究院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普查办公室在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具体职责是:编写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制普查标准;建设普查信息平台和相关软件系统;培训普查人员;发布普查阶段性成果;组织信息采集登录;监审数据质量;抽查、汇总普查数据;编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专家咨询机构
成立专家咨询机构,机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艺术研究院。具体职责是:指导普查工作、参与制定普查标准等。
(三)省级普查工作机构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省级普查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厅(局)艺术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联系。
普查工作以各省(区、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所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主要实施单位,应成立本省(区、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办公室,确定专职普查员、数据审核员,完成本省(区、市)的地方戏曲剧种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负责本省(区、市)数据的复查和资料汇总;负责本地区普查培训工作。
六、普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普查时间和标准时间
普查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2017年6月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8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准备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
(1)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方案》,文化部印发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2)论证普查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根据需要研发采集软件。
(3)开展普查试点,合理测算普查工作量,建立普查示范点。
(4)编制并落实普查经费预算。
2.信息采集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1)文化部印发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实施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座谈会,部署全国普查工作。
(2)发布普查标准规范。
(3)建立普查信息平台。根据普查数据所需的存储容量和网络环境,建设普查数据机房,配置所需要的服务器、路由器、磁盘阵列等硬件设施,建设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和普查信息服务系统。
(4)组建普查队伍,培训普查人员。
(5)各省(区、市)制定、发布本省(区、市)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机构,建立普查小组。
(6)开展实地调查,采集文字、图片等数据资料。
(7)将整理好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上传至普查平台。
(8)省级普查机构对已登录的数据进行复查,并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9)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普查登录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3.验收汇总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1)各省(区、市)普查工作机构对本省(区、市)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结果。
(2)组织对各省(区、市)普查信息数据进行验收。
(3)完善普查信息平台,做好数据整理汇总、统计分析。
(4)组织专家组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撰写普查工作总结。
(5)分类、分地区编制全国地方戏曲剧种剧团汇总表。
(6)文化部对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发布普查成果。
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凡参加普查工作的文化艺术研究院所、非遗保护机构等,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由省级普查工作机构汇总、复核后上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
国家对普查数据和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办法,建设普查信息平台。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采集的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资料、档案实行备份管理。各省(区、市)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数据,由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公布。文化部将对普查数据严格管理,依法合理使用相关数据和资料档案,促进普查成果的应用推广。
八、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历时2年,经费总预算为671.895万元,2015年工作经费300万元从国家繁荣文艺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中支出,2016年起拟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的中央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性普查组织宣传、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普查信息平台建设、地方普查工作经费补贴等项目。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统筹解决。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是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加强传统戏曲传承保护的重要手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为本地戏曲剧种的普查提供保障。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文 化 部
2015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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