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自己也认可其不识字不识谱,这就决定了其不可能在戏剧音乐创作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充其量不过是传统板腔与曲牌的熟练使用者,就是一个熟练工。”这是某个戏曲音乐著作权官司中,律师对一位戏曲流派创始人的“评价”。这位律师还认为:“中国戏剧的特点决定了演员会参与具体唱段,但这里的参与仅仅是低层次的参与。”
官司的孰是孰非自有法律做出判定,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对戏曲流派创始人的全盘否定。在某些人看来,流派创始人竟然仅仅是“熟练工”,这让人忍不住要为中国传统戏曲那么多优秀的流派创始人的命运担心了。
优秀的戏曲作品和戏曲流派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传统戏曲艺术在解放前就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阶段。京剧的四大名旦、四大须生,越剧的“十姐妹”等老一辈表演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在“作曲”介入之前就已经得到观众的承认。演员的艺术流派与其唱腔特色是密不可分的,将“流派”与“唱腔”分割开来实在是太不了解戏曲发展的历史了。如果戏曲流派仅仅与演员的嗓音条件及擅长演出的剧目有关,怎么可能一代代流传下去呢?
事实上,正是因为以前的戏曲唱腔都有演员参与创作,并在创作中起主要作用,才会有这么多各具特色的流派产生。如果作曲能创作出流派唱腔的话,为什么近几十年来却没有一个戏曲新流派诞生呢?
如今,争夺戏曲流派经典唱段“著作权”的官司时常可见。看来戏曲界很有必要研讨一下“流派唱腔”是谁创造的课题,否则,这些代表了老一辈表演艺术家艺术成就的流派唱腔,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要“易主”了。(青锋)
(摘自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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