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文化部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天起开始实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昨天介绍了上海贯彻这一细则的部分情况。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取消了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对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上海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1984年本市成立了第一家民间职业剧团,至今已发展到20多家;1999年本市又开始批准设立私营性质的三类演出经纪机构,全市现有的59家演出经纪机构中,私营性质的有近40家。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原来分一、二、三类的限制,对演出经纪机构的综合实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市现有已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59家演出经纪机构,可根据新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原来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如需申请取得承担涉外演出业务资格的,则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诚信意识和演出市场签约制度,本市在演出项目的审批中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此外,1995年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将继续应用于本市对娱乐场所演出资质的审批。同时,本市也正在准备做好演出经纪人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工作。(记者
陈竹 杨建国)
(摘自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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