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市场以后怎么搭台?

昨日,文化部宣布将修改营业性演出条例实施细则,其宗旨是将演出市场全面向国内资本开放,文化部方面认为,这一举措将开拓演出市场的融资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
这次的开放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文化改革。它打破了原有的所有制垄断、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在取消对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之后,文化部将在对新型的演出公司的资格准入与项目审批上采取一律平等的原则。
今后的演出公司将以注册资本数量和专业人员组成为新的标准。演出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万元,演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涉外演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新条例的实施将引发演出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事实上,现有演出市场最缺乏的一是有丰富经验的演出经纪人,二是缺乏足够的资本注入。而新条例敏感地抓住了现有演出市场的问题所在。新条例实施之后,一批有实践经验,熟悉市场,拥有各种演出业务来源和富于创意的“自由经纪人”和所谓的“地下经纪人”将从单独的个体成为可以组建公司,名正言顺经营演出的法人。演出市场上一向融资困难,旧演出商只把资本方当做赞助商,资本拥有者一方面无法获得最好的回报,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他们角逐演出市场的可能。新条例为有志进军演出市场的资本方全面开放,融资渠道将因不同的商业目的和更好的商业环境而得到很大改观。新条例之后,新的演出经纪人,旧演出公司和新资本的同台将重新改变现有的演出市场格局。新的演出经纪人有可能与新的资本携手创立更强大的演出公司,而旧演出公司也可能被新资本购并成为新型的演出航母,而大批小公司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但是,任何新旧体制的过渡期都是充满风险与矛盾的。在这次的改革初期也将遇到一系列问题。
演出机构的增加,甚至是爆炸式的增加将使管理者的实际管理能力经受许多新的考验。比如,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标准很容易做手脚,日后,公司之间的欺诈,空手套白狼,无力偿债等问题都不会少,而且会影响演出市场的社会形象。其次,新条例是为了降低演出成本,但新公司大量进入市场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将造成需求关系的变化,很可能导致艺人出场费的全面上涨。另外,大家在争夺大型节目时很可能相互提高报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不正常的商业竞争。
此外,尽管文化部表示在项目审批上一律平等,杜绝了“卖批文”的弊端。但如果一些演出仍然有限制性,那就仍将有“卖批文”的可能。在新条例实施之后,管理部门是否具有服务意识也是一个问题。比如,国际通行的惯例,大型演出要有半年甚至一年的运作周期,最主要的就是融资与门票销售。但现在的审批时间大多与演出时间很近,不利于正规的市场运作。
尽管会有一些混乱与阵痛,但新条例对中国演出市场的繁荣和拓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无比巨大的,其意义一点也不逊色于90年代中后期的院团改革。(戴方)

(摘自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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